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