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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暨部分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董剑刚
先生、李中先生、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吴晖先生、俞小莉女士、张军明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卢国华先生、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黄科达先生共同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为总经理,雷德友先生、夏焕强先
生、王思远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夏焕强先生为财务负责
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名单中最
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1/3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
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4)、《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卢国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但仍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卢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03,180
股股份,占比为 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05%的股
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雷德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但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雷德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03,180 股股份,占比为 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05%的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诚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彭诚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张建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建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
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2%的股份。

       因任期届满,付进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在公司担

                                    2/3
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付进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持有公司股东
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9%的股份。

    卢国华先生、雷德友先生、张建龙先生、付进林先生在任职变动或离任后
的股份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
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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