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 金份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本次 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 事项,并提示董事会加强投后管理,严控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 袁天荣 邓鹏 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