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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
金份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本次
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
事项,并提示董事会加强投后管理,严控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                  袁天荣                  邓鹏



                                              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