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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德生物”)根据
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德夷”)的业务发
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向武汉德夷增资,同时以增资扩股方式为武汉德夷引入战
略投资者武汉光谷博润二期生物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润二
期生物”)和新余明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明和”)。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润二期
生物、新余明和签订《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
资协议》”),以武汉德夷注册资本 500 万元为依据,以 1 元/注册资本对武汉德夷
增资 6500 万元,其中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武汉德夷增资 1500 万元,博润二期
生物向武汉德夷增资 2000 万元,新余明和向武汉德夷增资 3000 万元。增资扩股
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德夷 28.57%股权,博润二期生物持有武汉德夷 28.57%股
权,新余明和持有武汉德夷 42.86%股权。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武汉光谷博润二期生物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LQ6J1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生物产业(九峰)
创新基地 B14 栋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人:华昕怡)

    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06 日

    合伙期限:2016 年 01 月 0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对医学、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
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博润二期生物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博润二期生物 10%的基金份额,相
关信息详见 2019 年 2 月 16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参与认购
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博润二期生物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2、新余明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5Q6830C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总部经济服务中心 30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永忠

     成立日期:2017 年 02 月 21 日

     合伙期限:2017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7 年 0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以
上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45W79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 年 0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05 月 28 日至 2069 年 05 月 27 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
1.2 期 22 号楼 1 层 01 室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的(凭
有效的许可证经营)生产、研制、销售、租赁;普通实验室试剂(不含危险化学
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医疗器械技术咨询、安装、检测、维修;诊断技术、
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抗原抗体
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开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健康管理咨询(不含诊疗);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
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股权变动情况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明德生物       2000 万元    28.57%


明德生物   500 万元     100%     博润二期生物     2000 万元    28.57%


                                   新余明和       3000 万元    42.86%


  合计     500 万元     100%          合计       7000 万元      100%


    三、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武汉德夷注册资本 500 万元为依据,经交易双
方友好协商,公司以 1 元/注册资本以自有资金对武汉德夷增资 1500 万元,博润
二期生物以 1 元/注册资本对武汉德夷增资 2000 万元,新余明和以 1 元/注册资
本对武汉德夷增资 3000 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武汉德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7000 万元,增加的
注册资本 6500 万元分别由明德生物、博润二期生物、新余明和认缴,具体安排
如下:明德生物向武汉德夷增加投资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博润二期生物向武汉
德夷增加投资款人民币 2000 万元,新余明和投资向武汉德夷增加投资款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增资全部计入武汉德夷的注册资本;

    2、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明德生物、博润二期生物、新余明和分别向
武汉德夷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 1500 万元、2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备注:增
资款/投资款;

    3、武汉德夷的内部治理:
    (1)武汉德夷设立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明德生物、博润二期
生物、新余明和投资各指定 1 名。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武汉德夷下
列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过半数(该半数中应包括明德生物指定董事的赞成票)批
准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i)武汉德夷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经营内的交易;

    (ii)将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解散,进行任何形式的资
本结构调整或重组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事项;

    (iii)修改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章程和其他组织文件
中的任何规定;

    (iv)改变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发行、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武汉德夷或其子公司或其孙公司的任何股权
或股份或与股权/股份相关的债权或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该等股权、债
券或其他证券的任何期权、认股权或其他权利);

    (v)任何更换或解聘武汉德夷的独立审计师,或对武汉德夷的任何会计政策、
规范或原则作出重大变更;

    (v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分公司兼并、整合或被视作清算事
件发生;

    (vi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董事会人数的变更、业务性
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vii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的业务性质或范围任何的
变更;

    (ix)修改增资方的权利或对增资方设置任何限制。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武汉德夷下列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过半数(该半
数中应包括明德生物赞成票)批准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i)批准武汉德夷对金额超过其总资产的 5%的重大资产的出售、抵押、担保
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置;批准武汉德夷单笔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或一个会计年
度总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出
售、购买、抵押、担保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置(为避免疑义,本条特殊表决所涉
事项以前述两者孰低为准);

    (ii)除了日常经营过程中授予的许可,批准对武汉德夷技术或知识产权的
出售、转让、许可、创建留置权或权利负担;批准对武汉德夷资产或权利产生影
响的赔偿、债券、担保权益、留置权或其他权益负担;

    (iii)批准或修改武汉德夷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包括任何资本开支预算、
经营预算和财务计划;

    (iv)批准武汉德夷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v)除了为日常业务运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的短期贷款外,批准武汉
德夷超过其总资产 5%的借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批准武汉德
夷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债务或债务融资(为避免疑义,本条特殊表决所涉事项
以前述两者孰低为准);

    (vi)批准武汉德夷的融资;

    (vii)批准武汉德夷从事任何与现有业务计划有重大不同的业务领域,变更
名称或终止任何现有业务,或对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其他实
质性改变;

     (viii)任命武汉德夷的董事、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
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并决定其任期,以及决定
CEO、COO、CFO、CTO 的薪酬方案;

    (ix)批准武汉德夷涉诉中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赔偿、和解和调解;

    (x)武汉德夷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经营内的交易;

    (xi)将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解散,进行任何形式的资
本结构调整或重组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事项;

    (xii)修改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章程和其他组织文件
中的任何规定;

    (xiii)改变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
构,发行、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孙公司的任何股权
或股份或与股权/股份相关的债权或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该等股权、债
券或其他证券的任何期权、认股权或其他权利);

    (xiv)任何更换或解聘武汉德夷的独立审计师,或对武汉德夷的任何会计政
策、规范或原则作出重大变更;

    (xv)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兼并、整合或被视作清算事
件发生;

    (xv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董事会人数的变更、业务性
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xvii)武汉德夷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孙公司的业务性质或范围任何的
变更;

    (xviii)武汉德夷修改增资方的权利或对增资方设置任何限制。

    4、协议各方之间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武汉德夷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任一增资主体未及时、足额向武汉德夷汇入投资款的,均视为该增资主
体的合同违约。但以下情况除外:若任一增资主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
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武汉德夷的银行账户汇入投资款,经本协议其他各方
一致书面同意,该增资主体应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寻找符合条件的股
权受让方,并由该股权受让方及时、足额完成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尽管有本条
前述约定,但该增资方与武汉德夷另有书面明确约定除外。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德夷增资并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增加了武汉德夷
的经营实力,是基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考虑。增资对价
依据武汉德夷注册资本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全资子公司
武汉德夷增资扩股的议案。

    六、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武汉德夷增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进一步增强武汉德夷资金实
力,促使其加大投入、抓住机遇、集聚更多优质资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扩股后,武汉德夷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本次交易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七、有关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全部办理完毕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