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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
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建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
王毅民先生、李伟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郎安中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
任李伟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制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
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
制,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制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梅慎实:



    赵丽红: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