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
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梅慎实:
赵丽红: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