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3-1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0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
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份2,93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2,9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5,890.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57.75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57,633.00万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8月21日出具大华验字[2018]第000489号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5万股后实
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项目核准或备案
号
1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 31,433 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6]22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0 京海淀发改(备)[2015]282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
合计 57,633 -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对“新型航空
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通州科研试制生
产线和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并新增全资子公
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南京市江宁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内为实施地点,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 年 8 月 27 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
容进行变更,用于关键技术研究投入、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其他费用,
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 年 2 月 27 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268.93 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7,090.18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全部存放于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调整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银行发行
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
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调整
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此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有效期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使用在任一时点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由公司董
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
商业银行。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本着审慎原则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
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长江保荐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调整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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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李海波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