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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与担任相关职务相适应的
任职资格、工作阅历和经验,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尹湘艳女士、陈静女士、陈斌先生、刘类骥先生、邹涌泉先生、高晓峰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