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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11-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对《关于提请审议拟向郑州投资控股集团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拟向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此次给予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增 2 亿元授信、郑州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 3 亿元授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

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一般关联交易由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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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意将《关于提请审议拟向郑

州投资控股集团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拟向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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