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11-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对《关于提请审议拟向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拟向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此次给予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亿元授信、河南

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2 亿元授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关

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

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一般关联交易由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1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交易金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关于提请审议

拟向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审议拟向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