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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彭颖红)2019-03-2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彭颖红)

    本人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
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2018 年,本人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亦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主动了解公司治理情况,积极关注新闻媒体对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外
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等有关事项有了一定的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况,
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从而更好的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
定,准确,严格,及时的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很荣幸能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有关人员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彭颖红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