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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2-14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基于坚定地看好智能终端行业及新能源汽车电子行业的未来发展,坚
定地看好兴瑞科技“以模具技术和智能制造为核心,同步研发,为智能终端,汽
车电子,消费电子等行业中高端客户提供精密零组件定制化解决方案的”的战略
定位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
价值,拟于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0 年 2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张忠良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90,06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344%,增持金额合计 9,936,463.20 元,增持均价为 14.40 元/股。
    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实际控制人
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
宁波瑞智(张忠立先生控制的企业)、张红曼女士、宁波和之琪(张红曼女士控
制的企业)、宁波和之智(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陈松杰先生、宁波和之瑞
(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宁波和之兴(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宁波哲琪直接持有公司 72,259,67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5447%;控股股东宁波和之合直接持有公司 40,848,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8750%。
    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通过宁波哲琪、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
琪、宁波和之兴、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 76,634,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309%;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女士(张忠良之妻)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
13,247,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00%;实际控制人张瑞琪女士(张忠良之女)
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 1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00%;实际
控制人张哲瑞先生(张忠良之子)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 11,04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00%。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合计间
接持有公司 111,962,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309%,上述实际控制人未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一致行动人宁波瑞智直接持有公司 22,08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5000%,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通过宁波瑞智间接持有公司 22,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琪直接持有公司 13,488,8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18%,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智直接持有公司 6,935,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60%,一致行动人张红曼女士通过宁波和之琪、宁波和
之智间接持有公司 14,216,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91%;一致行动人宁波
和之瑞直接持有公司 27,525,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496%,一致行动人宁
波和之兴直接持有公司 7,960,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39%,一致行动人陈
松杰先生通过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兴间接持有公司 11,460,4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928%。
    2、本次增持前 6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坚定地看好智能终端行业及新能源汽车电子行业的未来发展,坚定地看
好兴瑞科技“以模具技术和智能制造为核心,同步研发,为智能终端,汽车电子,
消费电子等行业中高端客户提供精密零组件定制化解决方案的”的战略定位与发
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2、增持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18 元/股;
         6、实施时间:自增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三、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股份占公司
增持人     身份/职务        增持日期                                      增持金额(元)
                                                 (股)       (元)                         总股本的比例(%)

          实际控制人、
张忠良                   2020 年 2 月 6 日      256,860       13.95        3,584,325.20             0.0872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
张忠良                   2020 年 2 月 7 日      250,000       14.24        3,560,000.00             0.0849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   2020 年 2 月 12
张忠良                                          183,200       15.24        2,792,138.00             0.0622
             董事长             日

 合计                                           690,060       14.40        9,936,463.20             0.2344




         四、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直接持股     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      持股比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股
增持人     身份/职务
                                     数(股)       (%)      数(股)     例(%)        (股)     比例(%)

                         增持前         0             0       76,634,832    26.0309   76,634,832       26.0309
           实际控制
张忠良
           人、董事长
                         增持后      690,060       0.2344     76,634,832    26.0309   77,324,892       26.2652


         注 1:本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立的个人证券账户直接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前,张忠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宁波哲琪、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兴、宁波和之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76,634,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309%,连同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

  哲瑞先生共同间接持有公司 111,962,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309%;本次增持后,张

  忠良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77,324,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652%,连同实际控制人

  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共同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112,652,89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8.2652%。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一致行动人张忠立、

宁波瑞智、张红曼、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陈松杰、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兴的持股

数量及比例未有调整。

    五、相关承诺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不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从事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
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