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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
10月19日以邮件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现场
会议的监事为苗春娜 ,以视讯及电话会议方式出席的监事有柯承恩、臧秀清。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
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本次 IPO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包括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
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6,670,534.88 元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262,248,940.33 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