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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