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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2-12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决议,定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日)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楼
公司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其中,议案 1 需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2.00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
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楼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
人股票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孙光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6、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
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9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股东大会召开的
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2939;股票简称:长城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
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议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修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0                                                √
                     (草案)》的议案

  2.00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2018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
   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