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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段心烨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段心烨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教育背景、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
   3、未发现段心烨女士有《公司法》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段心烨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段心烨女士的任职将于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批复后生效。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