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2019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9长城01 证券代码:112847 发行总额:10亿元 上市时间:2019年2月25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9年2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行人”、“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上市申请及相 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次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 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 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次债券 的信用评级为AAA,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 (2018年9月30日)合并口径期末净资产为147.69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4.6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4.92%(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 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3,046.78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182,827.60万元、97,329.26万元和88,983.49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 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按公司2018年预测财务数据测算,本期债券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7日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 (2017年修订版)》,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发行 人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1 执行。 本次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 (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次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 本次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 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次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 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 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 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发行公告》和《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述材 料已于2019年1月16日公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3、股票代码:002939 4、股票简称:长城证券 5、注册资本:3,103,405,351 元 6、实收资本:3,103,405,351 元 7、法定代表人:曹宏 8、成立日期:1996 年 5 月 2 日 9、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17 日 10、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1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12、邮编:518034 1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礼信 14、联系方式:0755-83515618 15、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业 1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 3 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 4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债券全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品种一:简称:19长城01。债券代码:112847.SZ。 品种二:简称:19长城02。债券代码:112848.SZ。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品种一的发行总额为10亿元,品种二无实际发行。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05号”文核准公开发 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 方式。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债券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次债券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 为3.67%,品种二无实际发行。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3、起息日:本次债券品种一的起息日为2019年1月21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本次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1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次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2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 6 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 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长城证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 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本次债券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截止2019年1月21日,发行人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资金到帐及责任承诺》,确认截止2019年1月21日, 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1 月21日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7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9号”文同意,本次债券将于2019年2月25日起在深交 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债券品种一证券简称为“19长城 01”,证券代码为“112847.SZ”。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次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8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2,529,327,751.90 43,509,724,714.60 43,628,561,678.71 49,431,900,015.83 负债合计 37,760,071,105.32 29,039,007,443.28 29,713,268,655.25 35,602,978,945.18 归属于母公司所 14,654,588,173.00 14,358,961,319.52 13,821,549,745.11 13,744,046,976.64 有者权益合计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038,485,547.43 2,951,052,372.17 3,483,558,655.04 5,012,184,673.07 净利润 482,391,827.96 895,854,813.21 978,260,094.18 1,832,609,232.19 归属于母公司所 479,350,749.36 889,834,897.37 973,292,578.86 1,828,276,010.88 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971,877,609.44 -6,141,186,632.52 -3,291,045,278.10 1,227,412,321.76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420,735,118.46 -4,136,678,403.14 -6,288,830,071.78 9,934,928,307.97 物净增加额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流动比率(倍) 2.03 2.46 2.59 2.83 速动比率(倍) 2.03 2.46 2.59 2.83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61% 55.82% 49.35% 52.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4.92% 56.02% 49.57% 50.20% 全部债务(亿元) 253.29 156.32 112.20 110.20 债务资本比率(%) 63.17% 51.93% 44.64% 44.35% 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BITDA 利息倍数(倍) 1.93 2.65 3.10 3.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0% 6.33% 7.09% 20.56%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1.30% 2.97% 3.46% 7.45% 毛利率(%) 29.18% 37.16% 34.84% 48.70%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应付利息)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应付利息)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 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全部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全部债务(6)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 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母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100% (9)平均总资产回报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资产余额+期末资产余额)/2]×100% (10)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10 第六节 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由于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间较长,在本次债券 存续期内,如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影响,或 者公司经营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都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从预期的本次债券本 息偿付资金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兑付。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 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 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 11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也不存在其他增信措施。 12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联合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联合评级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报披露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联合评级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 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联合评级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 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联合评级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 料。 联合评级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 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将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本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联合评级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 的要求和联合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 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13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关于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14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为保证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 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制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关于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15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 年 12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05 号”核准,公司获准 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 券。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承诺将 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相关人士开设的专 项账户中,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 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略有上升, 由发行前的 64.61%上升为 65.44%。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由于长期债权融资比例 有一定幅度的提高,本公司债务结构将能得到改善。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后,本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 2.03 倍提升至 2.08 倍。本公司流动比率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 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16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 (一)未决诉讼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 2 宗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发行人均为原告,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诉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格特公司”)系北京本杰明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杰明公司”)的原股东,其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向发行人 出具《承诺书》,承诺如发行人因冻结本杰明公司在发行人处开立的证券账户而导致 与本杰明公司或第三方发生纠纷,由特格特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冻结后引起的 全部损失由特格特公司承担。后本杰明公司因发行人根据业务规则未予解除证券账 户的冻结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发行人及其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赔偿本杰明公司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发行人根据生效判决已经向北京本杰 明支付了相关款项。鉴于特格特公司曾出具承诺,发行人遂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特格特公司赔偿损失 50,057,269 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017 年 6 月 22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 03 民初 140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特格特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发行人经济损失 4,812.7269 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及发行人保全保险费用。2017 年 7 月 5 日,特格特 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 年 9 月 17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7)京民终 549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受理,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尚未作出裁决。 2、长城长富诉庞雷股权回购纠纷案 2014 年 10 月,长城长富向上海赛特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 17 特康”)投资 1,800 万元认购赛特康 86.4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长城长富 持有赛特康 3.85%的股权。因康赛特未实现 2014 年、2015 年承诺的业绩目标,长 城长富与赛特康及其股东庞雷、杨利霞于 2015 年 10 月签署了估值调整协议,长城 长富、青岛高创长城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庞雷于 2017 年 7 月签署了回 购协议。因庞雷违约未支付补偿金并履行回购义务,长城长富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判令:①庞雷支付补偿金 2,445,438.58 元;②庞雷以前述未付补偿 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的标准支付相应利息,并按照年利率 20%的标准支付延 期滞纳金,暂计算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上述利息及滞纳金共计 1,270,288.10 元; ③庞雷支付未付股权回购款 18,755,601 元;④庞雷以股权回购款 2,772 万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20%的标准支付逾期滞纳金,暂计算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上述逾期滞 纳金为 6,384,281.22 元。 2018 年 4 月 2 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沪 0117 民初 5321 号” 《受理通知书》。2018 年 10 月 11 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 0117 民初 532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庞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城 长富股份回购款 13,070,887.13 元;被告庞雷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后,原告长城长富持 有的 2,553,809 股赛特康股票即归被告庞雷所有;长城长富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90,853 元,被告庞雷负担 100,225 元。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尚未正式受理。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还存在 2 宗已经裁决,但尚未执 行完毕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12 福星门”私募债纠纷案 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认购了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3,000 万元,因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发行人于 2015 年 10 月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作出裁决书,裁决重庆市福星门业(集 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偿还债券本金 3,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曾果、洪谊 18 对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发行人已 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述仲裁裁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决定立案执行。2017 年 12 月 13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受理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民法院审理。后该案件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执行人重庆市福星门 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而中止执行。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已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债权申 报。 2、公司申请实现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份质权案 2016 年 7 月 29 日,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 与发行人签订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 “《回购交易协议》”),徐州丰利以持有的科融环境(股票代码:300152)11,545 万 股股份质押给发行人并向发行人融资 4 亿元。2017 年 7 月 25 日,徐州丰利偿还了 《回购交易协议》项下的融资本金 19,750 万元及利息 249.40 万元,同时解除质押科 融环境股份 5,700 万股,剩余融资本金 20,250 万元的偿还本息时间延长至 2018 年 1 月 8 日,继续质押科融环境股份 5,845 万股。截至 2018 年 1 月 8 日,徐州丰利未偿 还发行人上述融资本息,构成违约。2018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徐州丰利质押给发行 人的科融环境 5,845 万股流通股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发行人在徐州丰利质押 担保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2018 年 1 月 17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2018 年 7 月 10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04 民特 6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拍卖、变卖徐州丰利名下科融环境 58,450,000 股股票;长城证券在融资本金 202,500,000 元、利息 5,184,554.79 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 350,000 元及财产保全保 费 312,830.70 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 年 9 月 11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作出受理发行人执行申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粤 0304 执 41184]。 截止 2019 年 1 月 11 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19 (二)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违约 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机电”)开展了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以实施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该交易名义本金为 9,791.60 万 元,标的为 728 万股金龙机电股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 7,343.70 万元,自有资金按 季获得固定收益,交易到期日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根据相关协议,固定收益支付 与补缴义务主要由金龙机电控股股东承担。 因金龙机电的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复牌后下跌,金龙机电未按照协议约定 及时向发行人补缴现金担保品或进行部分提前终止操作,金龙集团亦未履行差额补 偿义务,已构成违约。2018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程序,请求判决金龙机电向发行人支付拖欠融资本金 40,056,534.53 元、固定收益 2,019,884.05 元、逾期支付固定收益违约金 12,947.86 元及逾期支付结算款违约金 150,920.80 元;金绍平对金龙机电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龙集团对金龙 机电应支付的固定收益、逾期支付固定收益违约金及逾期支付结算款违约金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 年 8 月 10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出具了“(2018)粤 0304 诉前调 15688 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通知书》; 2018 年 8 月 22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通知书》[案号(2018)粤 0304 民初 33981 号];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向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财产保全材料。截止 2019 年 1 月 11 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二级子公司申请注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完成工商注销;公 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 长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完成工商注销。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 20 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城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完成工商注销。 3、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 开发行了 310,340,53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长城证券”,股票代码“002939”。发行上市后,公司 总股本为 3,103,405,351 股。 4、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8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曹宏 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8]83 号),核准曹宏先 生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据此,曹宏先生正式履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 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截止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5、总裁离职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的议案》及《关于由副总裁李翔先生代行总裁职责的议案》。 会议决议如下:(1)因工作需要,免去何伟先生总裁职务;(2)同意由公司副总裁 李翔先生代行总裁职责,代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将按规定尽快选聘新任总裁。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1 第十三节 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孙光阳 联系电话:0755-83463213 传真:0755-83516189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赵凤滨、陈绍锋 项目组人员:刘新浩、刘树帆、伊术通、叶天翔、徐健贤 联系电话:010-65608376 传真:010-6560845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孙林、熊洁、李霞 22 联系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水景花园 42 号楼 4208 号 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会计师:李志军、蔡金良 联系电话:010-82800890 传真:010-82800107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经办人员:陈凝、贾一晗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赵凤滨、陈绍锋 23 项目组人员:刘新浩、刘树帆、伊术通、叶天翔、徐健贤 联系电话:010-65608376 传真:010-65608450 七、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22319027308357 八、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十、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24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联系电话:0755-83463213 传真: 0755-83516189 联系人: 孙光阳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电话:010-65608376 传真:010-65608450 联系人:陈绍锋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5 (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以下无正文) 26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