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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4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详情如下:
    一、按监管要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事务所的
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年。5 年期届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
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对于排名进入前 15 名且审计质量优良
的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
续聘用年限不超过 8 年”。为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
观性,公司拟更换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作为德勤有限公司的成员之一,于 1917 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德
勤品牌由此进入中国。德勤华永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共开设了 22 个分所或
办事处,拥有超过 13,500 名员工及 1,600 位合伙人。德勤华永于 2012 年取得证
券期货相关机构业务许可证(该所前身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机构业务许可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议发布的《2018
年度业务收入前 100 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及《2016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前百家信息》,德勤华永排名分别位第二及第三位。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充分支持和积极配合。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程序等相关情况
进行了审查,并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不超过 200 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服务内容包括财务
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该事务所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满足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已事先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通告我们。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3、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