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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

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

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1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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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73,995,796.39     应收票据及应收
                                                                     257,536,702.00
应收账款                      183,540,905.61     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511,974.93

其他应收款                      5,511,974.93

固定资产                      218,652,171.05
                                                 固定资产            218,652,171.05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29,141,308.57
                                                 在建工程             29,141,308.57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133,275,322.10     应付票据及应付
                                                                     235,865,026.40
应付账款                      102,589,704.30     账款

应付利息                            110,985.42

应付股利                            280,786.52   其他应付款          151,485,819.26

其他应付款                    151,094,047.32

                                                 管理费用             45,013,403.54
管理费用                       85,978,684.78
                                                 研发费用             40,965,281.2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收到其他与经营
                               31,382,975.98                          34,453,675.98
有关的现金[注]                                   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收到其他与投资
                               11,796,270.60                           8,725,570.60
有关的现金[注]                                   活动有关的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070,7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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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据准则衔接
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
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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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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