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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监

事会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

会就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和《关于预

计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五个议案。

    该次会议系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召开,会议的有关信息请参见

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的议案》。

    该次会议系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召开,会议的有关信息请参见

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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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次会议系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召开,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有

关信息请参见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

议案》两个议案。

    该次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2018 年,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2018 年度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目前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

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加以改进。公司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遵守《公

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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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目标明确、

管理科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

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

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18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

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

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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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

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建立

并保存了较为完善的档案。公司未发生违规现象。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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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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