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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3月)2019-03-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监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
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
机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每年年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
与评价,根据考评结果,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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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
个人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即:(所有薪酬均为税前工资,下同)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个人绩效年薪+特殊奖励+福利
       补贴
       其中:个人绩效年薪=总体绩效年薪×个人分配系数所占权重×考评系数
       第七条 董事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
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确定,列表(下称“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表”)
如下:
                         级别                         基本年薪(万元)
                        董事长                                 48
                        总经理                                 42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36
       第八条 总体绩效年薪不超过当年实际净利润的5%,具体比例由董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当年整体经营情况确定,其中,当年实际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第九条 特殊奖励是指凡在公司年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给予特殊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福利补贴主要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和公司关怀性福
利。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分配系数以个人职务职级为参考,
具体分配系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考评系数在每年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相关
规定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预留部分总体绩效年薪,作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基金。预留金额、分配人员及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 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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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长期回报和奖励。该等激励机制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可以取消和收回上述人员相关奖励性薪酬(含奖金、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等),并予以披露:
      (一)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三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基本年薪由公司按月平均发放。个人绩效年薪每年发放一次,由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考评结果计算,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发放。超
出本制度授权范围的,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仅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无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则按月平均
发放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10万元,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仅担任
公司监事职务,无其他管理职务的监事,则按月平均发放监事津贴,每人每年为
5万元,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无此津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如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则不享受董事职务津贴,实
际薪酬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为准。公司监事如兼任公司其他职务,
则不享受监事职务津贴,实际薪酬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
酬标准,不能兼职领取薪酬。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调离或调
入),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薪酬核算方法从发生岗位变更
的当月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入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内部晋升、外部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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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薪原则如下:内部新晋高级管理人员,从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表岗级的起点
薪等开始;外部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双方的谈判结果,在高级管理人员岗级
的薪酬区间内确定薪酬等级,外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要求超出董事长、高级管
理人员年薪标准表薪酬范围的,采取谈判工资制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需承诺如下: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及修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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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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