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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关于董事会提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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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项振华                   童本立                    袁弘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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