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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昂利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12-18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公司”或“本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
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协议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刊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本公司、东方花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嵊州支行”)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银行嵊州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388375253839,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9,721.8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存入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6

                                        1
日,账号为 398758377980 ,期限 24 个月,本期大额存单实际满 7 天公司可随
时支取,提前支取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当日划转至中国银行嵊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中,提前支取后,大额存单账户内应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否则须全额提前
支取。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上述存单账户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
及现金业务,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资金支付或向其他任何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
账户转账。

    三、昂利康、中国银行嵊州支行和东方花旗三方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中的规定,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
享有的查询、复印等监督权力,同时扩展至上述存单账户。

    四、本补充协议为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

议与原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
所规定的为准,本协议未规定的地方,以原协议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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