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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18-11-2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嵩山路 22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保荐机构、会
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5 月 28 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2、发行人股东新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控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5 月 28 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其他法人/有限合伙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法人/有限合伙股东特变电工集团、通海投资、福耀投资、江苏路通、
翰晟投资、德得创业、海益投资、中财富国、诚诚投资、东证资本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目前及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沈金生、朱
天山、王成、熊刚、赛力克阿吾哈力、曾学禹、林强、隋绍新、黄勇、孙建军、余红
印承诺:



                                      4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
格的下限。
    5、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5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李茂文、慕湧、楚建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5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
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
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单位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
在限售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
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二)股东特变电工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
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
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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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
在限售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
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三)股东通海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
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
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
在限售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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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
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制定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股价的预案,于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发行人及其相关方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主体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后三年内新
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发行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
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2 项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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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发行人章程及发行人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
    1、发行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股票。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量不高于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2)在保证发行人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发行
人业绩、稳定发行人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
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
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金
总额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的 50%。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发行人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让股份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入发行



                                        9
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发行人获得薪酬的 20%(税后),单一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获得薪酬的 50%(税后)。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让股份或触发前述股价
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
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四)相关主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触发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新疆国资委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发
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新疆国资委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
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确定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在触发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新疆国资委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
股价的措施。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触发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发行人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
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发行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发行人稳定
股价预案确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
    在触发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发行人股东、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本承诺及发行人稳定股价
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10
    四、关于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
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拟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发行人将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
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拟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发行人将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新疆国资委将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在对相关方案进行审议表决时,新疆国资委及委派的
董事将均投赞成票。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四)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保荐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构北京德恒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构中审众环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相关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12
   (二)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单位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
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赔偿损失。
   (四)其他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李茂文、慕湧、楚建勋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3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赔偿损失。
    发行人其他法人/有限合伙股东特变电工集团、通海投资、新业投资、福耀投资、
江苏路通、翰晟投资、德得创业、海益投资、中财富国、诚诚投资、东证资本对本次发
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
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内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完成后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情况,公司将按照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另行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完成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14
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
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
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
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
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3)股票股利分红条件: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5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
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
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
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
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
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
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



                                     16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
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适用于上市当年及上市后两年期间)》(以下简称“规划”),
对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为首年)的分红回报作出了进一
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要求以及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本《规划》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以坚持现金
分红为基本原则,并灵活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
况、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
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规划》制定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
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须经监事会和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17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
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
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2)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18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
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
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
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
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
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应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现金(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现
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或有权部门下
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原则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19
案需经监事会和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规划》适用周期
    本《规划》适用期为上市当年及上市后两年期间。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
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
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规划》关于公司上市当年及上市后两年期间具体的分红计划
    鉴于公司上市当年及上市后两年期间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根据
《公司章程》、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借助募集资金和留存未分配利
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能力,增强技术实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主营业务
领域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为此,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1)公司上市当年及上市
后两年期间,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
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股东对公司分红的
建议和监督。
    7、《规划》的生效条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实施。

    八、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
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0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
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根据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分析,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
生效益回报股东。
    2、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一方面,公司将努力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治理结构,加强预算管理,严
格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
的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更好的回报股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
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
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
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适用于上市当年及上市后两年期间)》。公司将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
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将
可能低于上年度,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21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上述相关人员同时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
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
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补偿责任。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
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
超过 6,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6,500 万股,无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5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 5,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
为 7.1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8]57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简称“新疆交建”,股票代码“002941”;本次公开发行的 6,500 万股股票将
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新疆交建
    4、股票代码:002941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4,500 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5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6,500 万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 6,500 万股股

                                        23
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新疆国资委                  30,000         46.51% 2021 年 11 月 28 日
                 特变电工集团                13,000         20.16% 2019 年 11 月 28 日
                 通海投资                     3,000           4.65%2019 年 11 月 28 日
                 福耀投资                     1,500           2.33%2019 年 11 月 28 日
                 新业投资                     1,250           1.94%2021 年 11 月 28 日
                 江苏路通                     1,000           1.55%2019 年 11 月 28 日
                 翰晟投资                     1,000           1.55%2019 年 11 月 28 日
                 德得创业                     1,000           1.55%2019 年 11 月 28 日
                 海益投资                     1,000           1.55%2019 年 11 月 28 日
                 中财富国                     1,000           1.55%2019 年 11 月 28 日
                 诚诚投资                     1,000           1.55%2019 年 11 月 28 日
                 东证资本                       500           0.78%2019 年 11 月 28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沈金生                         400           0.62%2019 年 11 月 28 日
                 朱天山                         300           0.47%2019 年 11 月 28 日
已发行股份       李茂文                         200           0.31%2019 年 11 月 28 日
                 慕湧                           200           0.31%2019 年 11 月 28 日
                 熊刚                           200           0.31%2019 年 11 月 28 日
                 赛力克阿吾哈力                 200           0.31%2019 年 11 月 28 日
                 王成                           200           0.31%2019 年 11 月 28 日
                 曾学禹                         200           0.31%2019 年 11 月 28 日
                 林强                           200           0.31%2019 年 11 月 28 日
                 隋绍新                         150           0.23%2019 年 11 月 28 日
                 黄勇                           150           0.23%2019 年 11 月 28 日
                 楚建勋                         150           0.23%2019 年 11 月 28 日
                 孙建军                         100           0.16%2019 年 11 月 28 日
                 余红印                         100           0.16%2019 年 11 月 28 日
                       小计                  58,000         89.92%          -
首次公开发行股    网下发行股份                  650          1.01% 2018 年 11 月 28 日
                  网上发行股份                5,850          9.07% 2018 年 11 月 28 日
份
                        小计                  6,500         10.08%          -
              合计                           64,50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Xinjia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3、注册资本:58,000 万元(发行前);64,500 万元(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沈金生
    5、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嵩山路 229 号
    6、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公路路面工程
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包与
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安装;公路工程施工及养护中
的新技术、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钢材、水泥、沥青、添加剂、智能信息化设
备、公路建筑材料的销售、对外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施工、
勘察设计与试验检测,以及路桥工程施工主材料的贸易业务。
    8、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分类代码:E48)
    9、电 话:0991-6272850
    10、传 真:0991-3713544
    11、电子邮箱:zqb@xjjjjt.com
    12、董事会秘书:林强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发行人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
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持有发行人股份
         职务或关联关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任职起止日期
               系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股)       股)       股)

                                          25
                                 持有发行人股份
           职务或关联关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任职起止日期
                 系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股)       股)       股)
 沈金生       董事长          400           -       400    2018.4.24 至 2021.4.23
 朱天山      副董事长         300           -       300    2018.4.24 至 2021.4.23
  王成     董事、总经理       200           -       200    2018.4.24 至 2021.4.23
 隋绍新      职工董事         150           -       150    2018.4.24 至 2021.4.23
 胡述军        董事              -          -          -   2018.4.24 至 2021.4.23
 张尚昆      独立董事            -          -          -   2018.4.24 至 2021.4.23
 沈建文      独立董事            -          -          -   2018.4.24 至 2021.4.23
 龚巧莉      独立董事            -          -          -   2018.4.24 至 2021.4.23
 周文君     监事会主席           -          -          -   2018.4.24 至 2021.4.23
 徐明明        监事              -          -          -   2018.4.24 至 2021.4.23
 亢晓松        监事              -          -          -   2018.4.24 至 2021.4.23
 胡忠东      职工监事            -          -          -   2018.4.24 至 2021.4.23
 周超睿      职工监事            -          -          -   2018.4.24 至 2021.4.23
  熊刚       副总经理         200           -       200    2018.4.25 至 2021.4.24
赛力克阿
             副总经理         200           -       200    2018.4.25 至 2021.4.24
  吾哈力
           总会计师、财
 曾学禹                       200           -       200    2018.4.25 至 2021.4.24
             务总监
  黄勇       总工程师         150           -       150    2018.4.25 至 2021.4.24
           总经济师、副
 余红印                       100           -       100    2018.4.25 至 2021.4.24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林强                        200           -       200    2018.4.25 至 2021.4.24
             副总经理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疆国资
委直接持有公司 3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1.73%;通过新业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 1,25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16%。新疆国资委通过直
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31,25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3.89%。
    新疆国资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
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
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6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650000766826383U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疆
国资委的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 13 号。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疆国资委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
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股东总数为 121,848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疆国资委                         30,000           46.51%
   2                 特变电工集团                         13,000           20.16%
   3                   通海投资                            3,000            4.65%
   4                   福耀投资                            1,500            2.33%
   5                   新业投资                            1,250            1.94%
   6                   诚诚投资                            1,000            1.55%
   7                   翰晟投资                            1,000            1.55%
   8                   德得创业                            1,000            1.55%
   9                   江苏路通                            1,000            1.55%
 10                    海益投资                            1,000            1.55%
 11          北京中财富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55%
                     合计                                 54,750           84.88%




                                        2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7.18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情况为:
    1、19.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65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4,431,20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0.0146687128%。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5,850
万股,回拨后中签率为 0.0531596723%,有效申购倍数为 1,881.12521 倍。本次网上发
行数量为 5,850 万股,网上发行余股为 125,043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网下发
行数量为 650 万股,网下发行余股为 14,160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6,6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52.6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17.34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
(2018)010087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项   目                       金额(万元,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3,500.25
审计、验资费用                                                            490.57
律师费用                                                                  198.11

                                      2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76.42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87.31
                合 计                                                  4,752.66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0.7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
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17.34 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本次发
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44 元/股(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相关税费)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33 元/股(以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18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
不再另行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
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880,575.33            768,387.14              14.60%

流动负债                          755,100.66            627,498.73              20.34%

资产总额                         1,080,518.63           896,938.15              20.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
                                  185,619.36            148,826.40              24.72%
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3.20                  2.57            24.72%
资产(元/股)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83,593.04            573,038.95             -33.06%

营业利润                            42,355.15             26,198.10             61.67%

利润总额                            42,566.53             26,227.32             62.3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932.51             20,895.18             62.3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15,789.69             18,814.64            -16.0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36            63.8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
                                          0.27                  0.32           -15.6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46%                14.79%              31.5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9.22%                13.32%             -30.78%
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5,172.73            -96,829.89              8.62%
额



                                             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1                    -1.67                8.38%
量金额(元/股)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一)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 880,575.33 万元、流动负债 755,100.66
万元、资产总额 1,080,518.6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5,619.36 万元。
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导致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有所增长。
       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383,593.0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06%,主要
由于受地方政府清理违规举债、政府去杠杆的宏观政策以及财政部[2017]92 号文要求
各地清理违规 PPP 项目影响,公司部分项目 2018 年上半年停工检查,虽然后续大都
已复工建设,但上述因素导致此类项目 2018 年实际施工时间减少,工程施工收入相应
下降。2018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932.5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62.39%,
主要由于公司于 2018 年 3 月转让子公司新交房产 100%股权产生 20,858.84 万元投资
收益所致。
       (二)对财务数据变动幅度 30%以上主要项目的说明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主要系公司为淡
                                                                         季冬储原材料因
预付款项                    14,634.53           1,317.95        1010.40%
                                                                         此提前支付较多
                                                                         材料预付款
                                                                         主要系公司部分
存货                       297,277.57      188,892.65             57.38% 三 季 度 工 程 施 工
                                                                         尚未计量结算
                                                                         主要系公司采购
其他流动资产                27,811.11       14,306.48             94.40% 增 加 导 致 待 抵 扣
                                                                         的进项税额增加
                                                                         主要系公司 PPP
                                                                         项目未进入回购
长期应收款                 123,201.51       54,431.02            126.34% 期的投资款,本期
                                                                         随工程进度增加
                                                                         而增加
                                                                         主要系公司本期
                                                                         处置子公司新交
                                                                         房产,子公司账面
投资性房地产                    36.87           5,947.49         -99.38%
                                                                         的投资性房地产
                                                                         期末不纳入合并
                                                                         报表所致


                                          31
                                                                            主要系技术研发
                                                                            及实验检测中心
在建工程                    1,772.57               3,294.79         -46.20%
                                                                            于本期完工转入
                                                                            固定资产
                                                                            主要系上年末公
                                                                            司计提的年度绩
应付职工薪酬                2,153.03               3,811.48         -43.51% 效 奖 金 期 末 尚 未
                                                                            支付因此余额较
                                                                            大
                                                                            主要系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60,260.00            19,980.00           201.60% 根 据 偿 还 日 期 进
负债
                                                                            行的重分类调整
                                                                            主要系公司工程
专项储备                    9,820.12               6,571.94          49.42% 施 工 项 目 的 增 加
                                                                            所致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主要系上半年公
                                                                             司部分项目受政
营业收入                 383,593.04           573,038.95             -33.06% 策 影 响 停 工 检 查
                                                                             使得施工进度放
                                                                             缓所致
营业成本                 337,153.15           517,660.26             -34.87% 同上
                                                                             主要系公司员工
                                                                             及固定资产的增
管理费用                   11,403.11               8,071.71           41.27% 加 导 致 了 职 工 薪
                                                                             酬及折旧摊销的
                                                                             增加
                                                                             主要系公司本期
资产减值损失                7,934.20            15,390.21            -48.45% 收 回 部 分 长 账 龄
                                                                             的应收款项所至
                                                                             主要系公司于本
                                                                             期转让子公司新
投资收益                   20,992.20                 -16.27        -129155% 交 房 产 股 权 产 生
                                                                             20,858.84 万元投
                                                                             资收益所致
                                                                             主要系转让子公
营业利润                   42,355.15            26,198.10             61.67% 司 新 交 房 产 产 生
                                                                             的投资收益所致
                                                                             主要随公司利润
所得税费用                  8,094.91               5,071.60           59.61% 总 额 的 增 长 而 增
                                                                             长
                                                                             主要系公司本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员工薪酬提高以
                           22,912.47            16,296.17             40.60%
工支付的现金                                                                 及上年度绩效于
                                                                             本期支付所致
                                                                             本期公司无资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84.49         -100.00%
                                                                             拆借



                                              3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主要系公司于本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13,835.32                -           - 期转让子公司新
额                                                             交房产股权所致
                                                               主要系公司本期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新购入沥青调和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10,959.98         3,016.16    263.38%
                                                               装置等机器设备
付的现金
                                                               所致
                                                               本期公司无资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974.26      -100%
                                                               拆借
                                                               主要系本期子公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826.67          260.00     987.18% 司 少 数 股 东 出 资
                                                               所致
                                                               主要系公司本期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6,540.00      52,700.00      159.09%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较
                                                               多所致
                                                               主要系本期支付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三个月以上银行
                         3,481.93                -           -
有关的现金                                                     汇票金额增加所
                                                               致


三、2018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对 2018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预计,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情况”。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在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公司自 2018 年 10 月 1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广场一座 28 层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联系传真: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黄力、伍俊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
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担
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5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
书》盖章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
书》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
38
39
40
41
42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