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尚昆 龚巧莉 沈建文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