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
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变更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求而进行变更,本次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自主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自主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自主变更。
独立董事:龚巧莉 沈建文 张尚昆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