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3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北京时间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 840 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0,6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6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9,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553%。 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2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29%。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2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9%。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686%;反对 1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686%;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1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686%;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1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686%;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1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686%;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1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686%;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1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9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9%; 反对6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27%; 反对6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686%;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1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 反对1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425%;反对1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75%;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4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 反对1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425%;反对1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75%;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 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686%;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31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谢红疆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