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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9-07-18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
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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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
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
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
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九)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
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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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委托理财,
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
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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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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