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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8-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等有关规定,对宇晶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完
成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发行,其中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公司公开发行的 2,500
万股 A 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44,025.0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907.31 万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
人民币 41,117.69 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90.13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27.56 万元。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
述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8)11001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    原计划达到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资金         集资金         占比           状态时间
1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6,292.09         215.00       3.42%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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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   原计划达到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资金        集资金           占比         状态时间
     多线切割机、研磨
 2                        13,761.91                -          -    2019 年 7 月 31 日
     抛光机扩产项目
 3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19,773.56         9,069.61    45.87%     2020 年 7 月 31 日
         合计             39,827.56         9,284.61    23.3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将“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延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行业技术不断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设备采购选
型方面进行了更趋于严谨的调整,设备订购出现拖延,不能如期达到可使用状态。

     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
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本次调整是公司本着对投资
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综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
变化而进行的适当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
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属于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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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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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小雨              王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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