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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4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03 号),就相关情况进行问

询。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和自查,现将相关事项作如下回复和说明:

    问题 1、《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案例为

2018 年 8 月 13 日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4.76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持有的深创投 3.1319%的股权,其中深圳市

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 2.6091%的股权、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

公司和立业集团分别受让 0.2164%的股权。请说明剩余 0.09%的股权

转让情况,包括受让方、转让价格及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

因。本次评估仅选取一次交易作为参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请结

合近三年深创投股权转让情况和同类可比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说明

本次评估是否充分、公允、合理。请评估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

                                1
下简称“华林创新”)拟收购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立业集团”)持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创投”)的股权事宜,由于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本次交易将不再推

进。若后续有相关进展,将及时履行有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对相关情况回复和说明如下:

    一、说明剩余 0.09%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受让方、转让价格及

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一)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星河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和立业集团转让股权的

情况说明

    (1)2018 年 4 月 26 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创投”)股东会审议通过各股东同比例追加投资 58 亿元的增

资扩股事项。按照决议,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众公用”)拟认购深创投新增注册资本 16,977.6554 万元,

投资总额为 80,802.7000 万元,大众公用本次拟增资份额对应投资总

额占公司增资完成后总估值的比例约为 3.1319%。

    (2)2018 年 8 月 13 日,深创投向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房地产”)、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七匹狼”)、立业集团 3 家股东单位发送《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股东拟转让增资份额处理方案的汇报》,汇报中称,由于

大众公用因故无法继续参与深创投增资,拟转让其认购的增资份额,


                               2
转让方案为:由星河房地产受让大众公用拟转让的 3.1319%股权中的

2.6091%(对应投资总额 67314.7800 万元),剩余 0.5229%由七匹狼、

立业集团各自受让 0.2614%(分别对应投资总额 6743.9600 万元),受

让完成后,七匹狼、立业集团将分别持有深创投 4.8922%的股权。但

由于经办人员疏忽,将七匹狼、立业集团各自受让 0.2614%股权比例

错误写成了 0.2164%;

    (3)本次增资扩股及大众公用增资份额转让完成后,大众公用

持有深创投股权比例为 10.7996%,星河房地产持有深创投股权比例

为 20.0001%,七匹狼、立业集团各自持有深创投股权比例为 4.8922%。

    (二)剩余 0.09%的股权情况说明

    如上所述,大众公用拟转让的增资比例为 3.1319%,对应投资总

额为 80,802.7000 万元,其中星河房地产受让 2.6091%,对应投资总

额 67,314.7800 万元,七匹狼、立业集团各自受让 0.2614%,分别对

应投资总额 6,743.9600 万元。

    由于经办人员疏忽,将七匹狼、立业集团各自受让“0.2614%”误

写成“0.2164%”。

    但在股份实际转让过程中,七匹狼集团和立业集团均按照

0.2614%的比例受让了股权并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此次增资及股权

转让完成后,七匹狼集团和立业集团所持深创投的股权比例均由

4.6308%增加至 4.8922%,增加了 0.2614%。

    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如实引用了《深圳市创新投资
                               3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转让增资份额处理方案的汇报》的原文。

    因此,并不存在后续 0.09%股份需要转让的情形。

    二、本次评估仅选取一次交易作为参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除 2018 年增资及增资份额转让事项外,最近三年内,深创投

未进行过其他股权转让或增资事项,本次评估仅参考 2018 年增资及

增资份额转让事项。

    2、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和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同一时点、同一价格购入大众公用所持

有的深创投股份,视为三个不同主体的经济行为,在评估中,可认定

为三次不同经济主体的交易。2018 年增资,深创投股东中除大众公

用外的其他股东共 12 方均认可了该增资价格 4.76 元/注册资本,并参

与了增资。同时大众公将获配的增资份额向 3 位受让方进行转让。众

多交易方均为充分了解信息和理性的投资者,并且认可了该次交易价

格,上述交易具有参考意义。

    3、选取的交易案例与本次评估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1)两次交易间隔时间较短:本次市场法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参考案例成交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13 日,时间相隔不

足半年;

    (2)两次转让中间,深创投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稳定,未发生

较大变化:2017 年 12 月 31 日深创投合并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的


                                4
  3.23 倍,2018 年 12 月 31 日深创投合并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的 3.34

  倍,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3.23 倍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市场法评估所选取的交易案例具有较强的可比

  性,且众多交易方均认可了该次交易价格,因此本次评估参考交易选

  取符合相关规定。

      三、请结合近三年深创投股权转让情况和同类可比公司的股权转

  让情况说明本次评估是否充分、公允、合理

      (一)近三年深创投股权转让情况

      近三年(2016 年至今),深创投仅 2018 年发生增资及增资份额

  转让事项。即 2018 年深创投各股东单位按照各自持有股份比例以 4.76

  元/注册资本共同认缴增资;其中,大众公用将增资份额转让予星河

  房地产、七匹狼集团和立业集团,价格同为 4.76 元/注册资本。

      (二)同类可比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

      深创投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投资范围涵盖信息科技、互联网、

  新媒体、文化创意、生物技术等多个行业,为保证可比性,选取 WIND

  行业-多元金融行业的 5 家上市公司,按照 2019 年 5 月 17 日的收盘

  价计算得出的市盈率、市净率,与深创投本次转让按照 4.76 元/注册

  资本估值计算得出的市盈率、市净率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如下:
                                          2018 年度 2018 年
         最新
                           上市公司       归属母公 底归属母
         收盘 注册资本
证券简称                   估值(万       司股东的 公司股东   市盈率   市净率
           价   (万元)
                             元)           净利润   的权益
         (元)
                                          (万元) (万元)

                                      5
中油资本   11.80   903,006   10,655,467      723,783   7,738,007   14.72   1.38

中航资本   5.29    897,633   4,748,476       316,596   2,770,948   15.00   1.71

江苏国信   8.22    377,808   3,105,582       255,610   2,421,779   12.15   1.28

五矿资本   9.11    374,839   3,414,781       224,936   3,250,071   15.18   1.05

 深创投    4.76    457,485   2,177,630       160,471   1,377,483   13.57   1.58


      由上表可以看出,深创投本次按照 4.76 元/注册资本的估值计算

  得出的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及市净率不存

  在明显差异。

      (三)本次评估是否充分、公允、合理

      1、从评估方法而言,由于立业集团持有深创投 4.8922%股权,

  为缺乏控制权股权,未能核查创新集团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明细,也未

  能获悉创新集团未来年度的发展计划、收益预测、获利能力等因素,

  不适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备合

  理性。

      2、从市场法评估实施过程来看,选取了评估对象最近一次的增

  资及份额转让作为参考依据,可比交易案例实施日期与本次评估基准

  日距离较近,且评估对象在该期间内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未发生较大

  变化,可比交易对本次评估参考性较强,符合相关规定。

      3、从评估结果来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进行比较,本次

  深创投按照 4.76 元/注册资本的估值计算得出的市盈率、市净率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及市净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6
      问题 2、请详细说明立业集团历次取得深创投 4.8922%的股权具

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时间、出资份额、股权比例、交易价格、

作价依据。

      【回复】

      立业集团取得深创投 4.8922%股权及价款支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价
序                出资份额    持有股数       股权比 价款总计     格(元/   取得
     取得时间
号                (万股)    (万股)       例(%) (万元)      出资    方式
                                                                   额)
1    2010/6/22    11,583.20   11,583.20 4.6308%      27,395.40      2.37     增资
                                                                           资本公
2    2012/9/25     4,633.28   16,216.48 4.6308%              -         1
                                                                           积转增
                                                                           资本公
3    2014/8/28     3,243.30   19,459.78 4.6308%              -         1
                                                                           积转增
4    2018/11/29    7,060.33   26,520.10 4.8922%      33,602.60      4.76     增资


      一 、2010 年 6 月,立业集团首次取得深创投 4.6308%股权

      (一)增资情况

      2010 年,深创投拟将注册资本由 186,800.00 万元增至 250,133.90

万元。2010 年 2 月 10 日,立业集团与深创投签订《增资协议书》,

以 27,395.40 万元认购深创投本次新增的 11,583.20 万股股权,占深创

投股权比例的 4.6308%,其中 11,583.20 万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其

余 15,812.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0 年 6 月 22 日,立业集团将

27,395.40 万元投资款打入深创投银行账户,2010 年 6 月 25 日,深创

投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手续。

                                         7
    (二)作价依据

    深创投 2009 年经审计账面净资产金额为 27.25 亿元,每注册资

本净资产为 1.46 元。本次增资作价为 2.37 元/注册资本,以深创投 2009

年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公司经营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认。公司本

次增资扩股前估值确定为 44.18 亿元,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金额溢

价为 62.13%。深创投整体投资后估值 59.16 亿元。

    二、2012 年 9 月,资本公积转增

    2012 年 9 月,深创投决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

250,133.90 万元增至 350,187.46 万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后,立业集

团持有 16,216.48 万股股权,占深创投股权比例的 4.6308%。2012 年

9 月 25 日,深创投办理完成本次增资工商手续。本次增资作价为 1

元/注册资本,主要系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三、2014 年 8 月,资本公积转增

    2014 年 8 月,深创投决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

350,187.4600 万元增至 420,224.9520 万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后,立

业集团持有 19,459.7760 万股股权,占深创投股权比例的 4.6308%。

2014 年 8 月 28 日,深创投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手续。本次增资

作价为 1 元/注册资本,主要系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四、2018 年 10 月,立业集团新增取得深创投 7,060.3255 万元注

册资本,合计持股 4.8922%



                                8
     (一)增资情况

     2018 年 10 月,深创投注册资本由 420,224.9520 万元增加至

542,090.1882 万元。立业集团本次增资 33,602.6000 万元,其中立业

集 团 按 照 原 持 有 深 创 投 股 份 比 例 4.6308% ,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5,643.3354 万元,对应交易价格 26,858.64 万元;受让大众公用所认

购的 0.2614%增资份额,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416.9901 万元,对应交

易价格 6,743.96 万元。交易价格共计 33,602.60 万元,取得深创投新

增注册资本共计 7,060.33 万元,其余 26,542.274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完成后,立业集团合计持有 26,520.10 万股,占比 4.8922%。

     截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立业集团已缴付出资 22,602.8079 万元,

尚余 10,999.7921 万元暂未缴纳。

     (二)作价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20008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深创投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为

135.28 亿元,每注册资本净资产为 3.22 元。本次增资作价为 4.76 元/

注册资本,以深创投 2017 年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公司经营为基础,

由各方协商确认。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前估值确定为 200 亿元,较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金额溢价为 47.80%。深创投整体投资后估值 258.00

亿元。




     问题 3、立业集团对深创投的第三期出资 1.1 亿元尚未缴纳,由
                                     9
华林创新受让后完成出资,本次交易实际价格为 12.62 亿元。请说明

本次交易与立业集团历次受让深创投 4.8922%的股权价格是否存在

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回复】

     一、立业集团历次受让深创投 4.8922%的股权价格

     立业集团以现金形式获得深创投股权共两次,分别为 2010 年 6

月增资和 2018 年增资。如下:

     (一)2010 年 6 月,取得深创投 11,583.20 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关于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书》,本

次增资价格为 2.37 元/注册资本。立业集团向深创投增资 27,395.40 万

元,其中 11,583.2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812.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立业集团持有深创投 4.6308%股权。深创投整体投

资后估值 59.16 亿元。

     本次增资后,经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立业集团持有的深创投

注册资本增加至 19,459.7760 万元,持股比例仍为 4.6308%。

     (二)2018 年 11 月,取得深创投 7,060.3255 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关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书》,本次

增 资 价 格 为 4.76 元 / 注 册 资 本 。 立 业 集 团 本 次 增 资 交 易 价 格 为

33,602.6000 万 元 , 其 中 立 业 集 团 按 照 原 持 有 深 创 投 股 份 比 例


                                      10
4.6308%,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643.3354 万元,对应交易价格 26,858.64

万元;受让大众公用所认购的 0.2614%增资份额,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416.9901 万元,对应交易价格 6,743.96 万元。取得深创投新增注册

资本共计 7,060.33 万元,其余 26,542.274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

增资完成后,立业集团持有深创投 26,520.1015(万元)注册资本,

占 4.8922%股权。本次增资后深创投整体投资后估值 258.00 亿元。

    二、本次股权价格

    本次转让价格为 4.76 元/注册资本,共计取得深创投 26,520.1015

(万元)注册资本。华林创新所需支付的价款总计为 12.62 亿元,包

括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11.52 亿元,以及转让后华林创新需要缴纳 1.1

亿元出资。交易价格与 2018 年 11 月立业集团取得深创投 7,060.3255

万元注册资本价格一致。

    三、本次交易与立业集团历次受让深创投 4.8922%的股权价格差

异、原因、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如上所述,本次交易价格与立业集团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取得深

创投 7,060.3255 万元注册资本价格相同。因 2010 年增资时间较早,

其价格与本次价格不存在可比性。因此,本次交易与立业集团近期取

得深创投股权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本次收购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4.8922%深创投股权,

将有利于华林创新未来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提升公司投

资银行业务、直投业务及其他业务条线的资源整合。公司主营业务不


                               11
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时,本次

收购立业集团持有的 4.8922%深创投股权,采用公司自有资金收购,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理

由充分、收购资金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问题 4、请说明近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的原因、

对你公司正常经营是否产生影响,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各项职务的情况,能否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制衡和

监督,能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否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相关工作。

    【回复】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说明

    (一)人员变动主要系董事会换届所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6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

因 2019 年 3 月公司筹备 2018 年年报披露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

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故延期换届,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2019-012)。

    2019 年 4 月 22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

的相关议案。本次换届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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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换届前职务类别           换届后职务类别             变动原因

 林立           董事长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

陈永健     董事、首席执行官                   --              因个人原因离职

 潘宁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李葛卫           董事                        董事                   --

宋志江           董事                         --               董事会换届

 朱卫            董事                         --               董事会换届

 蔡蓁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换届

齐大宏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米旭明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张文           副总裁                        --                  退休

朱文瑾    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副总裁                  --

赵嘉华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             --

温雪斌             --                     首席风险官              新聘任

 雷杰              --                       副总裁         公司内部优秀人才提拔

翟效华             --                       副总裁         公司内部优秀人才提拔

陈彬霞             --                       副总裁         公司内部优秀人才提拔


    (二)公司人员变化并未对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换届未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为立

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林立先生,本次换届前后未发生变化。

    2、公司已根据监管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业务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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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执行,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主要制度执行

有效,未出现因制度和流程不健全、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形。发行

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

    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财会【2008】7 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内部提拔优秀管理人才,主要

业务线的负责人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新增高级管理人员中,雷杰先生、翟效华先生以及陈彬霞女

士均为公司内部培养和提拔的优秀人才,三人均在公司工作数年,并

负责各自所在业务线的管理工作,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本次任命为

副总裁,主要系认可其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同时继续负责各自所在业

务线的管理,公司各主要业务线的负责人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开展顺利、相关工作顺利交接,当前任

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

    陈永健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张文女士因年龄原

因,公司同意其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公司及时进行了换届选举和顺

利交接,当前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胜任

能力,确保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稳定与连续性。

    综上所述,近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主要因董事会换届

以及公司内部提拔优秀人才所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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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稳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的核心人员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离任董事、高管人员时已

完成了业务、职责上的顺利交接,离任后仍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根

据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选聘或补充了具备行业或专业经验的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经营所需提拔了内部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了

公司治理结构,并将有助于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提高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因此近期人事变动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各项职务情况说明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林立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潘宁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李葛卫       董事

       齐大宏       独立董事

       米旭明       独立董事

       赵嘉华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

       温雪斌       首席风险官

       朱文瑾       副总裁

        雷杰        副总裁、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翟效华       副总裁、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陈彬霞       副总裁、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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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立先生:现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

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办理注

销中)董事。近期,林立先生已经辞去立业集团董事长,更加专注于

华林证券的经营决策工作。

    李葛卫先生:任香港新世界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世界

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林芝新策略投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开示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天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云南国一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余永向荣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兰大英才信息咨询中心执行董事兼经理,西

藏林芝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宏赛思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航天新世界(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监事,北京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齐大宏先生:大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则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中鼎浩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大连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基业长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

经理,北京中则宏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米旭明先生:深圳大学副教授。

    (二)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各部门、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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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之间形成了良好的监督机制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工

作也受到公司董事会(含专门委员会)、公司监事会、合规部门、稽

核监察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等的监督。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之间形成

了良好的权责分配、激励和约束、权力制衡。

    (三)公司内控体系建立健全且执行有效

    公司已在《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业务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

行,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

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重要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 年】7 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任职后公

司治理及合规风控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相关风险。

    1、林立先生

    公司董事长、首席风险官林立先生,系金融学博士学历。林立先

生一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非常熟悉,管理

经验丰富。聘任林立先生担任首席执行官,有利于全面开展公司经营

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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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潘宁女士

    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宁女士,系研究生学历,特许公

认会计师(ACCA)会员,8 年以上工作经验,5 年以上财务管理者

工作经验,曾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席风控官,具备

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潘宁女士自 2014 年 8 月起担任公

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至今已将近五年时间,期间公司在内控治理、

合规风控等方面,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根据每月报送的监管报表,

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及风控指标均在合规范围内。不存在因公司治理或

合规风控问题而受到监管。

    3、赵嘉华先生

    公司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赵嘉华先生,系研究生学历,曾在中

国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公司监管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处工作并担任重要职务。2017 年 1

月加入华林证券,自 2017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自赵嘉华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后,公司合规风控

情况良好,未发生受到监管重大处罚的情形。

    4、雷杰先生、翟效华先生、陈彬霞女士

    公司副总裁雷杰先生、翟效华先生、陈彬霞女士,均为董事会换

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三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后均负责

分管对应业务。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认可其工作中做出的成绩,

并未改变其工作性质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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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任职

后公司治理及合规风控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的相关风险。新增高级管理人员自加入公司起,一直负责相关业

务,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影响工作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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