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4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方案为:以现有
总股本 2,7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90000 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 105,300,000.00 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 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1
二、本次实施的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70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5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8000 元;
持股 1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9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2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6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0 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3 08*****956 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2019 年 5 月 30 日至股权
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713471
传真电话:0755-827077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六月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