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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0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华林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相关任职条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3、执行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设
主任一名,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担任。同时,同意聘任李华强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
员,李华强先生已获得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米旭明 齐大宏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