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8月)2019-08-0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完善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建立勤勉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为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而设
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执行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执行委员会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由公司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
士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执行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委会主任
汇报工作。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决定公司经营管
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各项业务的年度计划、经营策略和考核方案,制
定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和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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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公司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拟订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其他重要事项的方案;
(七)公司员工薪酬方案、人员编制的核定,员工培训计划、员
工奖惩方案的制定;
(八)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的任免,公司重要营
业部总经理的任免,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具体分管公司事务时,应明确职责和分工;
执行委员会委员分管两项以上事务时不得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信息
隔离墙制度。
第八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相同,任职前必须
取得相关任职资格,期满可以续聘。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担任。董事长推
荐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
不能召集的,可指定执行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本人出席,本人因故未能出席时,
可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及行使投票。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提议召开。执行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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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
议议题的收集和汇总、会议联络与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文档资料的
保管。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形成决议采取逐项
表决通过的方式。执行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对于需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需经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监事会主席可以列席执行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合规总监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会审议公
司经营事项时,须听取合规总监的意见,并结合合规总监的意见进行表
决。合规总监对执行委员会审议的公司经营事项须回避表决。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应就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报执行委员
会主任签发。对于形成会议决议的事项,需同时明确至少一名落实该
事项的责任人。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当对会议
内容严格保密。
第二十条 会议决议明确的事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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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做出决议的事项,相关责任人应严格履行,
在履行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执委会
主任报告。相关责任人未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按公司相关
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执行委员会正式成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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