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27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三)14:55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2 月 2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
务大厦 8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30,892,027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30,835,22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0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6,8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 2,430,861,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0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4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1%;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4192%。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李华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
案》
同意 2,430,891,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4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0.05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宋颖怡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