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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青岛银行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
岛银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青岛银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青岛银行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青岛银行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青岛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
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章汀捷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章汀捷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章汀捷具备担任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
       3.同意提名章汀捷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刘鹏为副行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1
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刘鹏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副行长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刘鹏具备担任副行长的资格。
    3.同意聘任刘鹏为副行长。
   五、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1.担保业务是青岛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
务之一。2019 年上半年,青岛银行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
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青岛银行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天祐、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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