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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2020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3 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崇武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 4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
方式和方法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6,677,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4.6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6,653,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4.6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7%。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2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7%。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12,35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08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公司股东唐崇武担任润阳智造董事长,股东龙玉峰担任
润阳智造的董事及总经理,因此以上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唐崇武及其一致行动人

徐华芳、深圳市华阳旭日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阳中天资产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 、龙玉峰作为关联股东在本次表决中回避。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126,6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08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126,6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08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