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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时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07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票 的 具 体时 间 为 : 2020 年 1 月 6 日 上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55,00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7.654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6,666,6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127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333,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269%。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8,333,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269%。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333,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333,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333,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李伟律师与陈虹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

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