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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118,782,9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028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8,782,94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9.0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冯就景先生、李强先生、孟兆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
下:
   1.01 选举冯就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18,7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次股
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冯就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18,7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次股
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李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孟兆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18,7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次股
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孟兆滨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选举韩玲女士、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
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韩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118,7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次股
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韩玲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118,7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次股
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刘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3、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李泳娟女士、寇金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张慧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
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
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李泳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 118,7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次股
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李泳娟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寇金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 118,78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次股
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寇金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