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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2019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19年9月27
日以现场及电话方式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
事3名。监事会主席赵红婵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11 名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劳动关系不符合等情况,故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1 名调整为 303 名,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43.76 万股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95.01 万股调整为 196.6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75 万股调
整为 47.14 万股。
    本次调整无新增人员名单情况且不涉及董事、高管人员调整。除上述调整外,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

其他差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和《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授予日为2019年7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3名激励对象授

予196.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0.4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