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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1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19-019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
 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6号楼13层公司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7、 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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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依法召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股份数
4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8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8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
       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通力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
票: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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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8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3、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4、 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增选郭晓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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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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