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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11-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9]795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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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会专字[2019]7954 号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瑞达期货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瑞
达期货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瑞达

期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瑞达期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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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后附的瑞达期货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达
期货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19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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