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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0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因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变更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前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及相关事项

 的议案

     本次全资子公司通过以自有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是

 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

 影响,且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授信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以自有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前述事

 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成                      陈守德                 肖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