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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7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19-036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6号楼13层公司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7、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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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依法召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股份数
400,002,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890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8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6%。
       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13,16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6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
票:


        1、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0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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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及相关事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0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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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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