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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9-30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

561 号)同意,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票 5,040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14.3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25,2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1,020,377.33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54,235,622.6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19〕3-4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号                                                                     主要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
1                                 17265601040012184   255,000,000.00   蓝玻璃红
         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外截止滤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
2                                 38580188000080958   133,000,000.00   光片及生
               州分行
                                                                       物识别滤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
3                                  716900125010103    100,000,000.00   光片生产
             行沙北支行
                                                                       中心建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
4                                  618011000079476    70,000,000.00      项目
             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                                        研发中心
5                                   570377413399      96,235,622.67
             汉路支行                                                    项目
                        合计                          654,235,622.67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
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
与查询。
     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启超、王旭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

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
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