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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独立董事意见2019-09-3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
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2,495,357.92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