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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9-30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
561 号)同意,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040 万股并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
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120 万元变更为 20,16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由湖北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司由湖北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
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 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

继承。                                    继承。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荆州市工商行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荆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421000597171477D。                      91421000597171477D。

注册名称: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Hubei         W-olf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Hubei         W-olf

Photoelectric Technology Co., Ltd. Photoelectric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公司住所: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邮政编码:434000                          邮政编码:434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120 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160 万元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文批准,首次向社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44 号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 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文批准,于【】 通股 5,040 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证上〔2019〕561 号文批准,于 2019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

统进行转让。                              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进行转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120 万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160 万

股。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该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项情形的,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该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

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将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召开。公司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参 述方式之一参加股东大会的,即视为出

加股东大会的,即视为出席。         席。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高级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在适当时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可以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 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董

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需要设立的 事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

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

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事会制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的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议、咨询意见。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时生效,修改时亦同,本 大会审议批准时生效实施,修改时亦

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 同。

证监会核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上市

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