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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尔赛: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19-006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
661号)同意,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 票 3,759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价 格 23.66 元 /股, 募 集 资金 总 额 为
889,379,4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88,583,23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796,163.37元。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 下 简 称 “ 正 中 珠 江 ” ) 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审 验 并 出 具 “ 广 会 验 字
[2019]G1803616036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存放募集
              开户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号                                                   资金数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工程施工项目
 1                             1101040160001140572    67,145.61
     北京中关村支行                                               营运资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ED 照明研发和测
 2                             8110701013801754390     5,552.37
     北京分行                                                     试中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远程智能监控系统
 3                        1101040160001150159          4,200.81
     北京中关村支行                                               和展示中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
 4                        7712 0122 0000 02560         5,326.82
     北京分行                                                     级
                       合 计                          82,225.61

     注:存放募集资金数额为82,225.61万元,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后响、郑小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第八条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