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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
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管企业负责人 2018 年度、
2016-2018 年任期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苏
州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层绩效考核办法》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
独立的原则,认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管企业负责人 2018 年

度、2016-2018 年任期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该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能更好地体现责、权、

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 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能够使苏州银行资本充足率满足
监管要求,同时能够满足未来苏州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持续

提升股东价值。

    五、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
意见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
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

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同意将其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
独立意见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金海腾        彭小军




                 侯福宁        张旭阳



                 叶建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