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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2020-03-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苏州银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
是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授信、资产转移、提供
服务等业务事项。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信是指公司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
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
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
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公司或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

务。其中,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确认债务人。资产转移是指公司的自用动产与
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提供服务是指公
司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租赁,向公司提供信用增值、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
计、法律、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服务,委托或受托销售。
    2020 年 3 月 27 日,苏州银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额度基本情况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在预计额度内,由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对其授权范围内对关联方及其关
联体的具体申请额度进行审批,预计额度在关联方及其关联体之间可调剂。
     2020 年,公司对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为授信类和非授信类,

业务类型及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一)授信类
     1、关联方(法人及关联体)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序                                                  2019 年审批    2020 年度授信类业
                       关联方
号                                                     额度           务预计额度
1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1             351,000.00            254,000.00
2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体       296,346.45            371,346.45
3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75,298.00            115,000.00
4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88,190.00            100,000.00
5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59,500.00            100,000.00
6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50,000.00             80,000.00
7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50,000.00            110,000.00
                                2
8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56,000.00           276,000.00
     注 1:2019 年 7 月,公司对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351,000 万元的授信
审批额度,包含了对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授信金额。2019 年 8 月,苏州国际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的关联法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符合公司关联法人认定范畴。
    注 2:2019 年,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获批金额 258,000 万元,其中授信额度 256,000
万元,服务类等非授信额度 2,000 万元。



     2、关联方(商业银行)预计额度情况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

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含商业银行。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关
联方认定范畴。因此公司将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商业银行进行
交易额度的预计。
                                                                           单位:万元
序                                                  2019 年审批    2020 年度授信类业
                       关联方
号                                                     额度           务预计额度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600,000.00
2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50,000.00
3    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00.00             50,000.00
4    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6,000.00            50,000.00
5    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50,000.00
6    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000.00            50,000.00
7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110,000.00
8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90,000.00
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40,000.00



     3、关联方(担保公司)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序                                                2019 年审批    2020 年度担保类预
                       关联方
号                                                   额度             计额度
1    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1                      60,000.00            60,000.00
                                2
2    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95,000.00            95,000.00
     注 1:对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预计额度 15 亿元,其中担保额度 6 亿元,分离式
保函额度 9 亿元。该 6 亿元担保额度用于为公司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限额;该 9 亿元分离式
保函额度纳入上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授信额度内。
    注 2:对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计额度 15 亿元,其中担保额度 9.5 亿元,分离式
保函额度 5.5 亿元。该 9.5 亿元担保额度用于为公司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限额;该 5.5 亿元
分离式保函额度纳入上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授信额度内。


     4、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公司对关联自然人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单户不超过
1,000 万元。
     综上,公司与关联法人(不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及关联自然人授信类交
易预计额度合计为 1,426,346.45 万元。

     (二)非授信类
     2020 年,公司对关联方服务类预计额度 8,000 万元,单户不超过 3,000 万元。
其中,对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类预计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 3118 号国发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林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
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230.23 亿元

和 1,432.09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3.82 亿元和 13.47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6.95 亿元和 13.08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本
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 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下同)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
险额度)为 25.4 亿元,业务品种:主要用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离式
保函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 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
性保函、投行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在业

务合作过程中,公司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
(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 116 号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
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860.32 亿元
和 908.05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55.42 亿元和 39.49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5.47 亿元和 5.54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苏州城投集团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

371,346.45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主要用于银团贷款、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 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
保函、投行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在业务
合作过程中,公司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
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唐俊松
    注册资本:64,938 万元
    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

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
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
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
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

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
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46.61 亿元和
53.32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30.99 亿元和 21.97 亿

元;净利润分别为 3.58 亿元和 2.43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盛虹集团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 11.5 亿

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证、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
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在业务合作过程中,
公司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
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999 号现代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中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72.05 亿元
和 292.80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3.10 亿元和 21.61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8.60 亿元和 10.19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
风险额度)为 10 亿元。其中,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授
信(2020 年预计额度 2 亿),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
司纳入一个集团(2020 年预计额度 8 亿),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

主要用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 国内信用证、
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公司不得发
放无担保贷款、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五)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 38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天晓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
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规定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后经营);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
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96.26 亿元
和 210.67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30.41 亿元和 101.59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6.24 亿元和 4.71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吴中集团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 10 亿元,
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投行业务

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公
司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内保
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六)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白茆镇
    法定代表人:高德康
    注册资本:48,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羽绒制品、鞋制造、销售;机电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零
部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的服装、羽绒制品、床上用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39.26 亿元和 322.33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07.09 亿元和 118.73 亿元;净

利润分别为 11.82 亿元和 14.35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原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
为 8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商票贴现、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商
票保证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在业务合作
过程中,公司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保
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七)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注册资本:132,100 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

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
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775.89 亿元和
2,176.50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412.53 亿元和 1,431.77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57.56 亿元和 50.76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主要股东的母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江苏沙钢集团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 11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主要用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证、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等贸易融资、非融资性保

函、投行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在业务合
作过程中,公司不得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发起非低风险业务的融资性保函(内
保外贷、内保内贷)。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八)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265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锋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51.25 亿元
和 153.11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3.60 亿元和 7.82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0.93 亿元和 1.93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法人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授信类预计额度 27.6 亿元,其中,8 亿元用于开立银承、国内信用
证;19.6 亿元授信额度用于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同业投资等,且同业拆借额度

不超过 5 亿元。另外,费用收付等服务类交易预计额度 0.2 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九)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注册资本:1,154,445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
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
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

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
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9,258.23 亿
元和 20,665.77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352.24 亿元
和 332.2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32.63 亿元和 121.84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职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拟维持对该公司授信额度 60 亿元,其中同业理财业务预计使用额度
5 亿元,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投资预计使用额度 10 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 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代理机动车辆保
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

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967.68 亿元
和 2,081.21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44.97 亿元和 44.84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5.08 亿元和 15.17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主要股东参股的法人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 15 亿元,其中票据业务 10 亿元,同业拆借、同

业存放、理财投资、银行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等业务 5 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一)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沭阳县宿沭一级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郑卫
    注册资本:10,600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31.59 亿元和

37.98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89 亿元和 1.00 亿元;
净利润分别为 0.50 亿元和 0.23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结合 2019 年业务开展量,2020 年授信类业务预计额度 5 亿元,主要用于同

业拆借、同业存放、理财投资、银行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等业务。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二)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泗洪县黄山南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宋江汉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2.70 亿元和
10.50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0.68 亿元和 0.33 亿元;
净利润分别为 0.18 亿元和 0.07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结合 2019 年业务开展量,2020 年授信类业务预计额度 5 亿元,主要用于同
业拆借、同业存放、理财投资、银行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等业务。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三)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泰山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2.34 亿元和
10.28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0.62 亿元和 0.27 亿元;
净利润分别为 0.09 亿元和 0.05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结合 2019 年业务开展量,2020 年授信类业务预计额度 5 亿元,主要用于同
业拆借、同业存放、理财投资、银行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等业务。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东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郑卫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1.29 亿元和
13.52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0.64 亿元和 0.31 亿元;
净利润分别为 0.21 亿元和 0.09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结合 2019 年业务开展量,2020 年授信类业务预计额度 5 亿元,主要用于存
放同业等业务。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五)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注册资本:689,000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资产总额为 2,534.16 亿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为 72.16 亿元;净利润为 17.47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职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 11 亿元,其中,同业理财业务 1 亿,票据业务 4
亿,同业拆借、同业存放、银行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等业务 6 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六)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注册资本:583,865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大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即期结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272.48 亿元
和 2,388.49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47.53 亿元和 24.72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3.14 亿元和 7.42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职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 9 亿元,其中票据业务 4 亿元,债券回购、同业
拆借、存放同业、银行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等业务 5 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注册资本:555,555.5556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2,941.41 亿元

和 3,286.16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74.62 亿元和 65.8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4.44 亿元和 23.71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职的法人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对该公司授信额度 14 亿元。票据业务 4 亿元,债券回购、同业拆借、
存放同业、银行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等 10 亿元,其中投资同业存单、商
业银行金融债预计用信 8 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八)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 3118 号

    法定代表人:马晓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性再担保;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提供融资咨询与财
务顾问;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9.71 亿元和 20.60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32 亿元和 1.62 亿元;净利润
分别为 0.18 亿元和 0.31 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担保类额度 6 亿元,具体为担保额度、纾困项目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九)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 3118 号(国发大厦第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

    注册资本:81,600 万元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
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
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10 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6.23 亿元
和 16.84 亿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10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0.86 亿元和 1.67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449.95 万元和 23.78 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0 年担保类额度 9.5 亿元,具体为担保额度、纾困项目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0 年,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

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十)关联自然人
    1、公司内部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经中国银保监会
核准任职资格的区域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
他人员及其近亲属。

    2、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即持有或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其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与该自然人股东持
有或控制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公司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

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上述 1、2、3 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5、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或监管机构及公司依法认定的其他自
然人。
    6、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自然人。
    7、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商业银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
商业银行利益对其有倾斜的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的常规业务,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业交易的条件开展

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
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公司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

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
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
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

序:
    1、审阅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决议;
    2、审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材料、会议
表决单、会议决议;
    3、审阅关联方基本信息资料;

    4、审阅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以及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
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相关内部制度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银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立华                 王玲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