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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3-09  

						证券代码 :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06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3月24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3 月 24 日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3 月 24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1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提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9-004),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章程(2020
年 3 月修订)》。

    特别强调事项:提案 1.00 和提案2.00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             该列打勾的栏
                                         称                     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2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
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且必须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 17:00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

    5、登记时间:2020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翁家林、杭建鹏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wengjl@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9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 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3 月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3 月24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3 月24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重庆新
 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
 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行使
 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
                  议案》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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